海安美亚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生产用煤炭招标公告
发布时间:
2016-12-14 14:32
来源:
招标编号:HA-2017-燃招-001
项目名称:海安美亚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生产用煤炭招标采购
1. 招标人:海安美亚热电有限公司
联系人:陈继勇、孙小红 电话:0513-88925649/88925619 传真:0513-88925636
电子邮箱:chenjiyong@meiya-hard.com/sunxiaohong@meiya-hard.com
税务登记号:91320621744839917K
开户银行:中国银行海安支行
开户名称:海安美亚热电有限公司
银行帐号:518358221506
2. 公告时间安排:
公告开始时间:2016年12月9日16时左右
公告截止时间:2016年12月15日17时00分
3. 招标内容:
3.1本招标项目是电厂生产用煤炭,共计招标量约为147564吨(允许±10%的偏差),
其中烟煤招标量约为110673吨(允许±10%的偏差), 其中干煤泥招标量约为36891吨(允许±10%的偏差),招标煤种及数量招标人根据综合评标实际情况确定。具体的供煤时间及数量,由招标人通知,结算方式为一票制结算,投标方需开具17%增值税发票。
3.2煤种及质量标准:竞价时请根据实际能够供应的煤种填写相应的质量指标,确定合同签订单位后,所填报煤种质量指标将作为合同指标依据。
3.2.1烟煤质量标准:
1)Qnet,ar(收到基低位热值)≥ 4800卡/克, 5200卡/克封顶不加价;
2)V ar(收到基挥发份)≥ 24 %(低于20%双方协商解决,但需方有权选择拒收);
3)S t,ar(收到基全硫)≤0.7% (超过0.9%双方协商解决,但需方有权选择拒收);
4)Mt(全水份)根据煤种不同而确定;
5)Aar(收到基灰份)≤ 28 %(超过32%双方协商解决,但需方有权选择拒收);
6)灰熔点ST(T2)根据煤种不同而确定;
7)需方根据需要对来煤粒度及石块、煤矸石含有率进行抽查。粒度1mm以上的要超过60%;<200mm,若在来煤中出现40mm以上的石块或煤矸石,需方有权在重量中予以扣除,扣除方法为:需方根据需要对供方提供的煤炭进行抽样检查,每批煤抽查约10%,则供需双方认可的该批煤重量=(1-煤炭中石块、煤矸石含有率)×该批煤的称重数量,石块、煤矸石含有率=抽取煤量中石块、煤矸石含量/抽取煤量;
3.2.2干煤泥质量标准:
1)Qnet,ar(收到基低位热值)≥ 3000卡/克, 5200卡/克封顶不加价;
2)V ar(收到基挥发份)≥ 17 %(低于15%双方协商解决,但需方有权选择拒收);
3)S t,ar(收到基全硫)≤0.7% (超过0.9%双方协商解决,但需方有权选择拒收);
4)Mt(全水份)≤16% (超过16%双方协商解决,但需方有权选择拒收);;
5)Aar(收到基灰份)≤ 50 %(超过52%双方协商解决,但需方有权选择拒收);
6)灰熔点ST(T2)≥13500C(低于13000C双方协商解决,但需方有权选择拒收);
7)需方根据需要对来煤粒度及石块、煤矸石含有率进行抽查。<200mm,若在来煤中出现40mm以上的石块或煤矸石,需方有权在重量中予以扣除,扣除方法为:需方根据需要对供方提供的煤炭进行抽样检查,每批煤抽查10%,则供需双方认可的该批煤重量=(1-煤炭中石块、煤矸石含有率)×该批煤的称重数量,石块、煤矸石含有率=抽取煤量中石块、煤矸石含量/抽取煤量;
3.3招标人现场条件及供货:
1)供煤地点:海安经济开发区长江东路27号海安美亚热电有限公司
2)供煤方式:主要以小船运输为主;
3)衡器计量方式:皮带电子称计量,以招标人计量衡器计量数为准;
4)采制化:采制化由招标人组织完成;其中采制过程供应商全程在场,如有问题可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解决;
5)卸货能力:设备正常情况下,按每个工作日8小时计卸货能力800吨左右;
6)供煤时间及数量:2017年1月1日-2017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招标人通知组织到货;必须在2017年1月5日-2017年1月10日之间到约15000吨烟煤;必须在2017年1月20日之前到约5000吨干煤泥;
7)河道及船闸情况:招标人码头地处海安内河,航道等级为六级,运煤船如经如皋碾跎港闸为潮汐闸;
4.投标人资格要求:
4.1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、有效存续的法人(必须有煤炭销售的经营范围),其注册资本不能低于人民币500万元,公司成立时间不低于一年。
4.2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银行账户中
5.招标文件的领取:
5.1招标文件领取要求:
1)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12月9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下午17:00(北京时间)期间(办公时间内,法定节假日除外)领取招标文件;
2)所需资质文件: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三证和一单位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);
3)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,售后不退,并在上述领取招标文件时限内与招标人的联系人联系。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应尽可能通过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人账户,并将银行盖章的境内汇款单加盖公司公章后传真给招标人,该传真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、款项用途(招标文件款)以及投标人的详细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传真号码等。
5.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:
1)上门领取;
2)传真领取;
3)电邮领取;
4)如果需要邮寄,费用由需方自付。
6.投标保证金:
1)同时报烟煤和煤泥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人民币120万元投标保证金汇至我公司银行账户中;
2)只报烟煤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人民币100万元投标保证金汇至我公司银行账户中;
3)只报煤泥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人民币35万元投标保证金汇至我公司银行账户中;
4)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12月28日下午17:00(北京时间)前汇至招标人银行账户中;
5)招标人综合评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此保证金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写明的户名、开户行、帐号退还给未选定单位,选定单位将此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,不够部分应在签订合同时交至招标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。
7.招标文件递交:
7.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:2016年12月28日下午17:00(北京时间);
7.2地点:海安经济开发区长江东路27号海安美亚热电有限公司;
7.3联系人:行政部孙小红,邮编226600。
8. 温馨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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